安徽省专业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媒体

代理机构专区

采购单位专区

安徽省小额交易系统

框架协议

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2024-2026年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项目名称:2024-2026年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4-2026年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运行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45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26号)以及《黄山市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54号)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利用现有广播电视资源,建设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与全市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全市应急广播体系”, 实现纵向与省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横向与本级政府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通,向下管控区县平台的市级应急广播平台。具体工作包含应急部门信息播发、响应上级应急广播系统指令、本地应急语音切播、优先级控制、分区控制、信息可靠传输、安全播发、可管可控、系统容灾、应急演练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唯一性:本次项目所在中国广电黄山公司机房是根据“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招标采购需求,为项目独立建设的物理隔离应急广播系统平台,2021年2月开始建设,2021年4月完工投入使用,该项目建设具有投资大、成本高、周期长等特点,目前整体项目已经验收并运行,不适合短期内更换供应商重新投资建设,避免项目的重复建设而导致的对市容市貌的破坏和国有资源浪费,从而提高本次项目的经济效益。且中国广电黄山公司长期参与市县级重点信息化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对项目了解深入服务能力有保障,未来继续向中国广电黄山公司公司采购该项目服务,无需重新建设、搬迁和调测,可以保障项目在运维期内的稳定运行。中国广电黄山公司熟悉现有项目基本状况,在安全防护、运维服务等方面具备优势,存在大量投资资源可继续使用,可以减少项目建设时间及成本支出。
按照“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建设标准,目前市级应急广播平台需采用加密技术,与省委宣传部“学习强国”无缝对接、与电子政务外网及当地无线调频广播无缝对接,并通过省广电局组织的与省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证明。
2、延续性: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是由中国广电黄山公司于2021年投资建设并通过验收,项目涉及与省应急广播平台对接上报相关数据、下辖市内7个区县应急广播平台、以及新潭镇应急广播平台的对接、管控、制作、播发等。涵盖机房建设、传输线路敷设、供电线路敷设、终端建设等内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可以避免因更换供应商重新建设该项目,而造成市平台与省及各区县应急广播平台联接中断,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省、市应急广播平台内容无法传达到各区县,会造成无法估量的重大安全事故。
3、紧迫性:2021-2023年黄山市市级应急广播系统平台服务项目是于2021年招标采购的,采购周期为3年,由中国广电黄山公司中标承建,服务期即将期满,考虑到采购流程等周期,时间紧迫已不具备大规模重建、搬迁、系统调测等时间条件。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定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黄山西路39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4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类别:服务类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并同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本项目将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11号   

联系电话:0559-2310102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李琪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98号     

联系电话0559-2355179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黄山市社屋前路1号昱东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559-233413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