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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固封螺丝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35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大型汽车等各类机动车号牌及固封螺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机动车号牌》(GB 2260-2007)、《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等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
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机动车号牌是国家法定的车辆身份标识,属于特殊管理的警用物资。其生产资质、技术标准、防伪工艺均由国家权威部门严格管控。
5.技术标准的高度统一性与唯一性
号牌的制作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强制性标准,涉及专用板材、油墨、防伪膜、字符喷码等核心技术。为确保全市号牌的技术标准完全统一,避免因技术差异引发执法争议或系统识别问题,必须向唯一符合标准的供应商采购。
6.信息安全与数据完整性
号牌生产与车辆登记信息紧密关联,涉及敏感的国家信息资源。供应商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从号牌申领、生产、发放到报废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系统,以防止号牌流失、伪造和信息泄露。
-拟定供应商已与我支队现有的车辆管理系统(VMS)实现深度对接,其生产管理系统经过严格的安全认证,能够确保号牌信息与登记数据的一致性和安全性。更换供应商将面临极高的数据迁移风险和信息安全隐患。
7.供应保障与应急响应能力
车辆号牌需求具有刚性和突发性,如遇重大活动、政策调整或集中上牌高峰,需要供应商具备强大的即时生产和应急供货能力。
-拟定供应商在本地拥有成熟的生产线、稳定的库存和专业的配送团队,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响应我支队的紧急需求,保障警务工作的连续。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因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定点企业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合肥皖安交通标牌厂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新城开发区和平路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1日 至  2025年10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姚警官     

联系地址: 宿州市宿怀南路559号    

联系电话:0557-3662583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宿州市淮河中路556号     

联系电话0557-3905932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