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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

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30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实施评估报告》及省林业局批复,对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对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量、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等进一步科学优化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鉴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的特殊特性、总体规划修编的专业性、山城联动的特殊性以及规划赋予的要求性,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需要了解风景名胜区、理解景区总体规划编制以及熟悉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历史、人文的高水平编制团队。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一所具有规划设计甲级、建筑设计甲级、市政设计甲级、风景园林设计甲级、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省级较大的综合型设计研究咨询机构,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研究在全省处于领先,同时有着大量丰富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经验,全省已编制的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大部分为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同时,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先后承担了《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和《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 年)实施评估报告》等项目,基础资料齐全,对天柱山风景区情况较为熟悉。另外,总体规划报审程序复杂、审批级别高、规划成果内容专业性强,委托该院实施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项目,可以节省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时间,保证规划成果质量。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采购。唯一供应商是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26日 至  2024年05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天柱山路112号   

联系电话:13956497300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潜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358号     

联系电话0556-8921876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电话:0556-893106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