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媒体

代理机构专区

采购单位专区

安徽省小额交易系统

框架协议

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博望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工程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马鞍山市博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博望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博望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建设工程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12000000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依托马鞍山市本级城市生命线平台及相关支撑系统,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络,充分整合博望区现有资源,建设博望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平台,实现与马鞍山市本级城市生命线平台数据实时共享,打造“1+3+N”模式,为全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网提供支撑。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58号】),发挥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的牵头主体作用,由该公司与地方泽众公司(根据皖城安办〔2021〕2号文件要求,由合肥泽众与地市所属政府国资平台合资组建,按照总承包方式承担本市工程项目实施任务。)组成联合体,共同建设本项目。
博望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按照“合肥模式”及马鞍山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水平,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以“合肥模式”独创性的技术作为支撑,需要与马鞍山市城市生命线监管平台的数据标准、数据接口、软件接口对接,满足省市系统使用的数据保密要求。需要与省、市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在技术标准与接口保持高度一致。需要沿用“合肥模式”的机制体制,需要在监测运营机制及监测数据分析服务标准与全省保持一致。
“合肥模式”已在全国三十多个城市推广应用,形成了涵盖建设、监测、运营多环节的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作为“合肥模式”技术支撑单位--清华合肥院的成果转化企业,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授权马鞍山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燃气体监测仪、桥梁前端监测数据综合处理机、桥梁综合接入网关等多种前端感知物联网设备领域的专利;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拥有涉及燃气泄漏监测、管道声波监测等多项数据采集和模型分析领域的专利及技术。创新构建了生命线工程多维、多元异构大数据融合的城市安全风险分析模型与方法,形成了系列化的相关风险分析评估、预警溯源及联动防控的模型、关键技术与应用服务产品。相关的模型、关键技术与应用服务产品将会对博望区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皖城安办函〔2023〕1号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县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县(市)率先完成城区燃气、桥梁、供水、排水等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只有充分利用清华合肥院成果转化企业已有的技术沉淀和专家队伍,进行升级开发才能满足上述文件时间要求。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规定。本项目拟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由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和马鞍山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接本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名称:联合体成员1: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马鞍山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联合体成员1: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5999号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2号楼201 联合体成员2: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南路16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4月24日 至  2024年04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该项目预算金额:1200万元;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刘福宝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新314省道与永新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5-67653052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博望区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1号楼     

联系电话0555-6061957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