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政府采购信息服务媒体

代理机构专区

采购单位专区

安徽省小额交易系统

框架协议

代理机构检查

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2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蓝天招代【2026】第037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采购联系人更正为:贺先生;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分标准-技术和服务人员配备:

原内容:③上述所有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供,未提供或无法证明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对应评审项不予计分。可作为经验证明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项目甲方出具的岗位从业证明、体现该人员岗位经历的同类项目合同或履约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现修改为:③上述所有拟派人员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须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备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对应评审项不予计分。‌以下材料均可作为有效证明(提供1项或多项均可,需能明确对应岗位经历)‌:投标单位与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项目甲方出具的岗位从业证明、体现该人员岗位经历的同类项目合同及履约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第三章采购需求增加以下内容:

2.1.5.1.2参考价格

4)以本报价期(每半个月)期初公布的基准价为比较基准,若“铜陵市农贸市场每日行情”中某品目在本报价期内任意连续7个自然日的每日市场价均价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20%以上 ,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自申请获批准之次日起至本报价期结束,该品目的每日结算价按申请日当日市场价乘以中标费率计算。临时调价期间,其他品目不受影响,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以假充好。

7.2.4验收标准

5)对相关品类的要求及计量规则(按毛重结算):

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对家禽、鱼类、蔬菜的清理加工:家禽去毛、去内脏、去爪、去头;鱼类去鳞、去腮、去内脏、刮除黑膜;蔬菜去根、去黄叶、去皮等。

2.结算时以加工前的毛重为计价依据。验收时,采购人将随机抽取样品,称量加工后的净重,并按下列最低净重率标准进行核验:

活禽类(鸡//鹅):净膛重不低于毛重的70%

活鱼类:净重不低于毛重的65%(其中黄鳝、泥鳅等不低于60%);

根茎类蔬菜(土豆、莴笋、萝卜等):净重不低于毛重的85%

叶菜类(青菜、菠菜等):净重不低于毛重的90%

花菜、西兰花:净重不低于毛重的95%

3.若随机抽取样品的实际净重率≥约定最佳净重率,则该批次按实际毛重全额结算;若实际净重率<约定最佳净重率,则按“结算毛重=实际毛重÷约定最佳净重率”重新计算结算重量,并按此重量乘以中标费率支付;若实际净重率低于约定最低净重率的90%(即严重不足),采购人有权拒收该批次全部货物,并要求供应商在1小时内补送合格货物。

4、上述加工损耗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配送服务考核评分办法

                               供应商名称:      

考核评分细则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货物配送的及时程度,逾期3次直接取消配送服务

2/

 

主食

 

 

外包装是否清洁、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是否超过保质期

2/

 

食用油

2/

 

调味品

2/

 

奶制品

2/

 

小食品

2/

 

禽肉蛋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畜肉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水产鱼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豆制品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干货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蔬菜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水果类是否符合验收标准细则

5/

 

未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

2/

 

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

5/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团队人员

5/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不能满足的

10/

 

发生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

100/

 

总分

 

 

备注: 本表由采购人具体负责实施,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主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日常考核。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损失且当次考核扣分不超过5分的轻微违规,若为本合同期内首次发生,给予书面警告,不扣减当月考核分数。同一问题再次发生则正常扣分。

5、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变,具体为:202606040930分(北京时间)。

6、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北京中路610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方式:0562-2875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蓝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655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8656226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865622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