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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 13:30:59

天长市仁和集镇农村环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运作项目更正公告

天长市仁和集镇农村环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运作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tccg202604-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长市仁和集镇农村环卫保洁第四轮市场化运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4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文内容:3.车辆设备   0-6

1.投标人具有洗扫车的,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清洗车(洒水车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每提供一辆得 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的,在满足采购需求基础上每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接受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

1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2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③投标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企业职工私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车辆不属于企业公有(集体)财产,不能视为投标企业自有的车辆)。

4投标人提供分公司的车辆设备予以认可。

现修改为:3.车辆设备  0-6

1.投标人具有洗扫车的,在满足采购需求1辆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清洗车(洒水车,在满足采购需求1辆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投标人具有压缩式垃圾收集车的,在满足采购需求6辆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接受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车辆。

1自有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2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车辆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②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原件扫描件;

③投标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企业职工私人(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的车辆不属于企业公有(集体)财产,不能视为投标企业自有的车辆)。

4投标人提供分公司的车辆设备予以认可。

5)投标人提交的车辆证明材料对应车辆数多于采购文件要求配置数量的,超额部分依据评分标准核算得分。

 

2、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6年4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天长市仁和集镇人民政府

  址:天长市仁和集镇人民路312号

联系人:杨玉保

联系方式:0550-783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天长市维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长市金集路东侧锦绣佳苑1栋

联系人:张小倩

联系方式:0550-7961123

3.项目联系方式

人:杨玉保、张小倩

联系方式:0550-783100、0550-7961123